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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歪唇男人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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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萨·惠特尼是圣乔治大学神学院已故院长伊莱亚斯·惠特尼的兄弟,根据我的了解,他是由于上大学时的一个愚蠢的念头,才染上了吸鸦片的毒瘾而不能自拔的。仅仅是因为阅读了德·昆西的一本书,看到其中对梦幻和激情的描绘之后,出于好奇进行了尝试,将烟草用鸦片酊浸泡,然后拿来吸,看看能不能也获得书中同样的效果。跟大多数人一样,直到后来他才发现,这种做法让他那么容易就上瘾了,而想把它戒掉却如此艰难。于是,多年以来,他陷入吸毒深渊难以自拔,并让他的亲友们对他也是既厌恶又为之惋惜。直到今天我都还能清楚地记得他的样子:青黄不接的脸色,黯然无神的双眼,蜷缩成一团的身体,坐在椅子里,一副落魄的样子。

    就在1889年6月的一个夜晚,正是人们开始困倦入眼,而且是睁不开眼睛的时候,门外突然传来急促的门铃声。我马上从椅子里坐起身来,我的妻子也是一脸的不愉快,连忙放下了手中的针线活。

    “又有病人了。”她说,“看来你又得忙一阵了。”

    其实我也是刚忙活完一天回来,已经感到很累了,只好叹了口气,站起身正要往门外走,接着就听到了开门声并传来焦急的说话声,然后是一阵快步跑过地毯的脚步声。我们的房门紧接着就一下子被推开了,一位身穿深色呢绒衣服,头蒙黑纱的年轻妇人闯了进来。

    “医生,真是对不起,这么晚了还来打搅您!”她说道,一边已经控制不住自己,一下子跑到我妻子面前,搂住我妻子的脖子,伏在她身上哭起来。

    “噢!我真是倒霉透顶了!”她一边哭一边说道,“我感到自己太无助了!”

    “啊!”我的妻子一边掀开她的面纱,一边吃惊地叫道,“凯特·惠特尼,怎么是你啊?你把我吓坏了,凯特!我怎么也没想到进来的竟然会是你!”

    “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只好来找你了。”每次都是这样,一旦有谁遇到了烦恼的事,就会跑来找我的妻子寻求安慰,她们就像暗夜中的鸟儿,把我的妻子当成了灯塔,一齐来寻找慰藉。

    “对你的到来,我们非常高兴!但是,我看你需要先喝一点儿兑水的酒,让自己平静下来,然后再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或者要不这样,我让詹姆斯先去休息,你觉得怎样?”

    “噢!不用,不用!我也同时需要詹姆斯大夫的指点和帮助呢!是艾萨,他已经两天没回来了,我为他担心死了!”

    我和妻子,一个作为医生,一个作为她的老同学和好朋友,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她跟我倾诉她丈夫带给她的烦恼了。我们只能想尽办法来安慰她,比如,她知不知道她丈夫现在的去向?我们能帮他找回来吗?

    根据她知道的准确消息,似乎有希望,因为这段时间他的烟瘾发作之后,总是喜欢去旧城区最东边的一个鸦片馆去寻求满足。在今天之前,他一般都会在一天之内就回来了,每次都像不行了似的,身子抽搐着,很晚才回到家。但是这次不知道是不是中邪了,两天都过去了,居然还没回来。此时他肯定正躺在烟榻上跟那些码头上的那些不正经的人在一起吞云吐雾呢!要不就是在睡大觉,以便让烟片在身体里充分发挥作用,给他提提神。她确信,肯定可以在那里找到他。地点她也知道,就在天鹅闸巷的黄金酒店,但是她能怎样呢?一个年纪轻轻的妇道人家,哪能到那样一个地方去把在那儿鬼混的丈夫拉回来呢?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那么显然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就是由我陪同她去那儿。可是我转念一想,没有必要再让她跟着去了啊,我还有一个艾萨·惠特尼的医药顾问的身份呢,仅凭这点关系来说,我应该还是可以让他听我的话的。要是我自己一个人去,或许还更好解决一些。于是我向她承诺,要是他真在她所说的那个地方的话,在两个小时之内我就可以雇一辆马车帮她把他送回家去。当下不到10分钟,我就离开了我的那张扶手椅和舒适愉快的卧室,乘一辆双轮小马车向东疾驶而去。这是一趟很离奇的出行,虽然当时我就觉察到了,但是一直到后来我才真正体会到了它离奇的程度。

    不过,在我开始这离奇的经历之先,倒是一切都比较顺利。天鹅闸巷隐藏在伦敦桥东沿河北岸的高大码头建筑物后边,这是一条很脏的巷子。那儿有一家卖廉价服装的商店和一家杜松子酒店,就在这两者中间,靠近一个像洞穴似的豁口处,我找到了我要找的那家鸦片馆。我让马车夫在那儿等着我,然后我便顺着儿的一个阶梯走了下去,这个用石头垒成的阶梯的中部早就被那些来来往往的醉汉们的双脚磨得凸凹不平了,走起路来深一脚浅一脚的。远远的看见那门上,一盏飘忽不定的油灯悬挂在那儿,在灯光的照耀下,我找着了门闩,打开门摸了进去。这是一个又深又矮的房间,浓重的棕褐色的鸦片烟的烟雾弥漫了整个屋子,一排排的木板床靠墙放着,它就像移民船前甲板下的水手舱一样。借着微弱的灯光,一群横七竖八的人隐约可见,他们正躺在木板床上抽着鸦片烟呢!他们或垂肩低头,或蜷成一团,或往后仰着头,或下巴翘得高高的,纷纷从各个角落里用那一双双无神的眼光打量着我这个新来的客人。屋子里黑影幢幢,不时地发出或明或暗的微光或者红色的光环,这时人们正在抽鸦片烟,燃着的鸦片在金属的烟斗锅里冒出的光。除了寥寥无几的一些人或自言自语或低声交谈外,更多的人都静静地躺在那里,而那些人的交谈也很独特,他们有的人滔滔不绝,说个不停,但却都是在谈自己的心事,对别人的话语根本就没听进去。在屋子的另一角,放了一个小炭火盆,盆里的火正旺着呢!就在盆的旁边,一个又瘦又高的老者正两手握成拳头,托在两颊上,底下的两个胳膊肘顶在膝盖上,坐在一只三条腿的木凳上发呆,他两眼直盯盯地看着那盆中的炭火,一言不发。

    我一进门,就见一个面色苍白的马来人伙计急忙走到我面前,把一杆烟枪和一份烟剂递给我,要招呼我到一张空着的木床板上去。

    “谢谢,我不会在这待很长时间的!”我说,“我有一位叫艾萨·惠特尼的朋友在这里,我是来找他的。”

    这时我右边的黑暗处有人动了一下,并发出一声叫声。借着微弱的灯光,我看见了惠特尼,只见他面色苍白,一副憔悴的样子,衣衫不整,正瞪圆了双眼看着我。

    “上帝!竟然是华生!”他说道。说话的时候,他样子让人感觉又可怜又可恨,一副神经紧张的样子。“嗨,华生,现在是几点了?”

    “不到11点钟。”

    “是哪一天的11点钟?”

    “星期五,6月19日。”

    “噢,天哪!我怎么一直觉得是星期三呢!今天就是星期三,你干吗要吓唬我?”他的头垂了下去,将脸埋在双臂间,开始放声大哭起来。

    “我再跟你说一次,今天就是星期五,你应该感到羞愧才是,你的老婆都在家等你两天了!”

    “是的!我是该感到羞愧,可是你弄错了。华生,我在这才待了几个小时而已,刚抽了三锅还是四锅……哦,我已经不记得抽了多少锅了,但是我愿意跟你回去。我确实不该让凯特为我担心,噢,我可怜的小凯特!请把我扶起来一下!哦,对了,你有没有雇马车来?”

    “当然,我雇了一辆,就在外面等着呢!”

    “那好,我就坐车回去吧!可是我肯定欠人家账了,帮我看一下一共欠了多少,华生。我现在没有一点儿力气,我完全不能照顾自己了。”

    穿过那两排躺着人的木板床之间的狭窄过道,我尽量屏住呼吸,因为我不想闻到那让人嫌恶的难闻的鸦片烟的臭味,我找了半天老板也没找着。当我从炭火盆旁的那个高个子身边走过去时,突然感觉到上衣的衣襟被一只手拉了一下,并且传来一个人的低语:“往前走,然后再转回头看我!”这两句话在我耳边听得特别清楚。我一低头,发现除了身边这个老者以外,不可能有别人。但是,他现在正跟刚才一样聚精会神地地坐在那里呢!只见他骨瘦如柴,一脸的皱纹,佝偻着背,双膝间掉下一支烟枪,像是因为他太衰弱无力滑下来一样。于是我向前走了两步,再回头看时,不禁吓了一跳。所幸我很能控制自己,所以没有发出惊叫。他也慢慢把身子转了过来,这时只有我能看见他。此时的身体完全跟刚才不一样了,佝偻的身子已经伸展开,脸上的皱纹也一下子不见了,刚才还是没精打采的双眼此时突然变得有了神采。坐在炭火盆边的不是别人,竟然是歇洛克·福尔摩斯。此时的他正对着吃惊的我咧嘴笑呢!他不动声色地向我示意,让我到他身边去,然后立刻把身子又转了过去,等到再次侧面面对别人时,立刻又显现出一副颤颤巍巍的老者姿态。

    “福尔摩斯!你怎么到这个地方来了?你要干什么?”

    “小点儿声。”他回答,“我的耳朵很灵敏的,要是你愿意帮我个忙的话,你去把那个吸鸦片的朋友给打发走再说,那时我可能会很愿意告诉你一些。”

    “我还雇了一辆马车在外边呢!”

    “那好,就让他自己坐车回去吧!你现在完全不用担心他了,要知道他绝对没有力气再去惹出什么事来了。我建议你再写个便条,让马车夫给你的妻子捎去,告诉她我们俩又聚到一起了。你先到外边等我一会,5分钟以后我就出来。”

    对于歇洛克·福尔摩斯提出的任何请求,我每一次都很难拒绝,因为他总是会以一种很委婉的态度明确地提出来。不管怎样,我也觉得只要惠特尼坐上马车,我也就等于完成了我的任务。那么接下来当然很乐意跟我的老朋友一起去进行一次非同寻常的探险了。虽然对于他来说,探险是生活中很平常的事情。于是,我花了几分钟的时间写好便条,并帮助惠特尼还清了欠账之后,把他带出去坐上车,目送着他在黑夜中渐渐远去。很快从那鸦片烟馆里走出来一个年老体衰的老人,然后我们一起走到了大街上。他一直弓着腰,佝着背,走路颤颤巍巍的,直到走了两条街的路程之后,他先向周围快速地打量了一下,然后才把身子伸直了,哈哈大笑起来。

    “华生,据我猜测……”他说:“从你的医生角度来看,你肯定认为我除了注射可卡因和其他一些你并不反对的小毛病之外,又添了一个坏毛病吧!”

    “在那个地方看到你,我肯定非常惊讶!”

    “但是在那里看到你我比你还惊讶呢!”

    “我到那里是为了要找一位朋友。”

    “那么我到那里是要找一个敌人的。”

    “敌人?”

    “没错,是我与生俱来的敌人,也可以说是我所称为的一个囊中之物。简单地说,华生,我所进行的是一个非同寻常的调查,我希望根据那些大烟鬼的胡说八道来寻找我所要的一条线索,这就跟我以前所做的一样。万一我被那个烟馆里的人识破的话,我可能转眼之间就没命了。曾经因为个人原因,我以前到那里做过一次调查,而开烟馆的那个混球印度阿三就为此要报复我呢!有一个活动的木板门,它就在保罗码头附近的拐角处,也就是那栋房子的后面,它可以告诉你一些怪异的、晚上经过那里的东西的故事。”

    “什么!你说的不会是一些死尸吧?”

    “哦,就是他们,华生。要是我们能从所有被那个烟馆害死的倒霉鬼身上弄到1000镑的话,我们可就发大财了,这个地方可是这沿河一带最险恶的谋财害命的场所。虽然我有点儿为内维尔·圣克莱尔担心,怕他有去无回,但是我们必须在这儿设下陷阱。”他用嘴嘬住两个食指,吹了一个尖锐的口哨,远处也随之传来一样的口哨声,很快就传来了一阵车轮声和嘚嘚的马蹄声。

    这时从黑暗处驶出一辆高轩的双轮单座马车来,车子两边的吊灯射出两道黄色的灯光。“好了,华生!”福尔摩斯说,“你肯不肯跟我一块去啊?”

    “只要我能给你添一份力的话。”

    “啊哈,还是老伙计在关键的时候能帮我啊!当然对于一个一个记忆力好的人来说那更是甭提了,我在杉园的房间里正好有两张床铺。”

    “杉园?”

    “对,那是圣克莱尔先生的住处,我就住在那里进行侦查。”

    “那它在什么位置?”

    “就在肯特郡,离李镇很近,大概要跑20来里路就到了。”

    “我到现在对你的案子可是什么都不知道啊!”

    “当然啦,不过一会儿就会知道了。上车吧!好了,约翰,就不再劳你大驾了,给,这是半克朗(英国带王冠的旧制5先令硬币)。明天大概11点钟左右,还在这里等着我。好了,出发吧,回头见!”

    他轻轻往马背上抽了一鞭子,马车就疾驰起来,在经过了一条条黑黝黝的寂静无人的街道后,路面渐渐宽阔起来,然后经过一条黑沉沉的小河,从河上的一座两侧有栏杆的大桥上穿了过去,再往前,又经过一片到处都是瓦砾的荒僻的地方。这里一片荒寂,只能听到巡警沉重而有规律的脚步声,偶尔也会传来一些半夜不归、饮酒买醉者在路上的滥情歌唱,他们会暂时打破这无人的寂静。天上缓缓飘过三两片散散的云朵,寥寥几颗星在云缝中忽隐忽现,发出星星点点的亮光。福尔摩斯一直沉默着,只顾着赶车了。他埋下头来,好像和尚入定一样。坐在他身边,我百思不得其解,这个新案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案子呢?居然能让他如此费神。虽然有很多疑问,但是又不敢打断他的思考。走出好几里之后,我们驱车来到了郊外一个别墅区的门口。直到这时候他才晃了晃身子,耸了耸肩膀,把烟斗给点着,马上就摆出一副很得意的样子。

    “华生,你真能沉得住气啊,竟然能一直保持沉默。”他说,“这一点让你成为一个很难得的朋友,我敢说你一定是这样的。但是对我来说,我很重视和别人互动的,因为我并不能保证我的想法一定能令别人完全满意。当今晚那位可爱的年轻女人来门口迎接我时,我还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对她说。”

    “你应该知道的,我什么都不知道啊!”

    “还好,我们到李镇之前的时间正好足够向你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这个案子看似非常简单,但是却让我如坠无云雾中。虽然有很多明显的线索,但是不知道该从何下手。好吧,让我向你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子吧!华生,没准儿你能让眼前一片漆黑的我看到一线曙光呢!”

    “好的,你只管说吧!”

    几年前,或者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在1884年的5月。有一个名叫内维尔·圣克莱尔的绅士来到李镇,圣克莱尔先生,现年37岁,无不良习惯与嗜好,此人一看上去就知道比较富有。他一到这儿就购买了一套很大的别墅,庭前院后装饰得特别漂亮,过着很奢华的生活。他和附近的邻居们慢慢地结交成为了朋友。1887年,本地一家酿酒商的女儿被他迎娶为妻,并为他生下了两个孩子。他虽然没有工作,但是却投资了几家公司,他每天早晨都会进城,然后再从坎农街坐下午5点14分的火车回来。圣克莱尔先生可以说是慈父贤夫的模范,人缘也很好。另外要多说一句,到现在为止,据我们调查,他的全部债务共计88镑10先令,而他在首都郡银行里却有220镑的存款,因此,很显然他不会为财务问题而苦恼的。

    上星期一,圣克莱尔先生比往常进城早了很多。在出发前,他曾经说过,今天将要办两件重要的事情,并答应小儿子给他捎一盒积木回来。巧的是,就在那一天,他刚出门,就有一封电报送到了他的妻子手里。电报说有个贵重的小包裹已经寄到阿伯丁运输公司办事处,正在等她前去取回,这个包裹正是她一直等着的。那么,我想要是你比较了解伦敦街道的话,你就能知道公司的办事处就在弗雷斯诺街。在那条街上,一条岔道正好通向今天我们相遇的地方,即天鹅闸巷。于是,圣克莱尔太太一吃完午饭就进城了,在商店买了一些东西就直奔公司办事处,到那把包裹取出来,然后就准备回车站。在经过天鹅闸巷时,正好是下午4点35分。你听懂了吗?

    “完全能听明白啊!”

    要是把你的记忆再拉长一点,你还记得吗?星期一那天,天气特别炎热,圣克莱尔太太走得很慢,到处张望着,希望能雇到一辆小马车。因为她发觉那些周围的街道太讨厌了。就在她一路走一路停,经过天鹅闸巷时,一声似哭似喊的声音猛地一下子传到了她的耳朵里,她竟然意外地看到了她的丈夫。此时的他正从三层楼的窗口朝下望着她,远远地好像在向她招手似的,她一下子几乎吓呆了。因为那是一扇开着的窗户,丈夫的那张脸当时她看得特别清楚。根据她的描述,他当时的样子特别吓人,情绪很激动,在拚命向她挥手,可是突然就一下子消失了,就像身后有什么神秘的东西把他猛地拉回去一样。而凭着女人的敏感,她突然发现丈夫身上的一个异常,那就是他穿的衣服跟他进城时发生了变化,虽然外衣还是他进城时的那件黑色上衣,但是他的脖子的硬领和胸前的领带却没了。

    她可以肯定他一定是出事了,就急忙沿着台阶快跑了下去,直奔那个房子的前屋,而这个房子其实就是今晚你发现我的那个烟馆。正当她穿过屋子想要上往二楼去的楼梯时,被我所说的那个印度人拦在了楼梯口,他把她推了回来。这时紧接着又过来一个丹麦的帮手,一起推搡着把她推到了街上。此时她更是满心疑虑和惊慌,赶紧顺着那个巷子跑了出去。万幸的是,她在弗雷斯诺街头遇见了正要去值勤的一位巡警的头头和两名巡警。她向他们说明求助的原因后,那头头和同两名巡警就跟着她又跑回去,他们不顾那烟馆老板的一再阻拦,还是冲进了刚才发现圣克莱尔先生的那间屋子,然而在那间屋子里,他们并没有发现任何圣克莱尔先生呆过的痕迹。实际上,只有一个面目狰狞的瘸子在那里,而且好像就是住在那儿,除了他之外,整层楼都没有见到一个人,而这个瘸子跟那个印度人一起再三保证说,那天下午他们没有见到一个人去过那层楼的前屋。他们的极力否认让巡警头头也无法定夺,差一点儿就要认为是圣克莱尔太太看错人了。就在这个时候,她猛地大叫一声,一下子扑到了桌子上的一个小松木盒前。她打开盒盖,哗地一下,一大堆儿童玩的积木被倒了出来,而这正是他答应过给儿子买的积木玩具。

    她的这个发现,不仅让那瘸子很惊慌,更让巡警头头因为瘸子的惊慌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他们仔细对每一个房间进行了搜查,结果发现,一切事实表明,这关系到一件可恶的犯罪行为。这层楼的前屋摆设比较简单,是作为大卧室用的,这间屋子又与一间小卧室相连,从小卧室往外看,可以看到它对面的一段码头,不过是码头的背部。在码头和小卧室的窗户之间,有一窄长地段,在退潮以后是干的,等到涨潮时,却会成为超过1.25米深的河域;卧室的窗户比较宽敞,开在下面。在对这个房间进行搜查时,发现窗框上和卧室的地板上都有留几滴血迹。在前屋中有一条帷幕,拉开后发现,除了那件上衣以外,圣克莱尔先生的全套衣服,包括靴子、袜子、帽子和手表都在那里摆着呢,不过根据这些衣物来看,没有瞧出有什么破绽,不存在施暴的迹象。而圣克莱尔先生也不知所踪,很显然,这屋里别无出路,只有从窗户逃出去的可能。从遗留在窗框上的那些可怕的血迹看,靠游泳逃生也没多少可能性,因为当时悲剧发生的时候,正赶上涨潮的最高峰时期。

    再来介绍一下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那几个犯罪嫌疑人吧!前面所说的那个印度阿三可谓是臭名昭著。但是按照圣克莱尔太太的说法,她的丈夫刚出现在窗口才几秒钟,她就看到阿三在楼梯口了,从这一点判断,他最多只是这个案子中的一个帮凶。他自己也一直为自己辩解说,他对发生的一切都一无所知,并且强调他对楼上的住户休·布恩的所有行为也无从知晓,至于那位下落不明的先生的衣物怎么会出现在那个屋子里,他更是说不出个究竟。

    以上就是烟馆老板印度阿三的大致情况,那么这样一来,最后亲眼看到圣克莱尔先生的人就应该是那个住在三楼的阴险的瘸子了。他叫休·布恩,面相丑恶,在伦敦旧城区远近闻名,他的职业就是乞讨,但是为了逃避城管,他伪装成一个卖火柴的小贩。也许已经留意到了,他每天就窝在针线街附近的一个靠左边的一个墙角,他一天到晚地盘腿坐在那儿,膝盖上放着为数不多的几盒火柴。因为他外表给人很不幸的感觉,所以在他身边的一个沾满了油污的皮帽里,常常放满了路人施舍给他的零钱。其实,早在我意识到要调查他以乞讨为业的生活情况之前,我就已经无数次对他观察过。可是经过调查和了解之后,我不禁为他的乞讨情况感到很惊讶,因为那么短的时间内他居然有那么多的收获。我觉得这应该得益于他异常的长相:一头乱糟糟的红头发,一张因为一块恐怖的伤疤而显得更加丑陋的苍白的面孔,尤其是那块伤疤,稍微缩一下就会带动嘴唇外翻上去;一副像巴儿狗一样的下颌,再加上那双和他的红头发相对应的像鹰一样锐利的黑眼睛,这一切都让他有别于一般的乞丐。所以凡是从他面前路过的人都要看他一眼。更重要的是,很显然他是个很聪明的人,因为不管路人施舍给他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他都会给你说好话。这个人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他就是租住在那个烟馆里的人,而且应该就是最后见到我们要找的那位先生的人。

    “但是他不过是一个瘸子!”我说,“就凭他一个人又能把一个正当壮年的男人怎么样呢?”

    “要是单看他一瘸一拐地走路的样子,他应该属于残废人。可是,从别的方面看,显而易见的是,他长得很壮,并且生活是很好的。华生,依你医生的经验应该会知道,如果一个人身体有一部分肢体不够灵活的话,往往会通过其他部分肢体的更加强壮来弥补这一点的。”

    “请接着往下说。”

    当时,窗框上的血迹一出现在圣克莱尔太太面前,她就晕了过去,然后被一位巡警驱车将送她回了家,毕竟她留在那儿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巴顿警官开始全面负责此案,他认真地搜查了一遍所有的房屋,但一无所获。当时他犯了一个错误,即没有立刻抓捕休·布恩,可能让他有机会和他那印度朋友进行了串供。不过还好,这个错误没有继续犯下去,被及时加以纠正,他很快就被拘捕并接受了搜查,但在他身上没有发现一个可以值得怀疑的地方。不错,他的T恤衫的右边袖子上是有些血迹,但他告诉警察这血是从他左手的第四指靠近指甲的地方流出来的,因为那儿被割破了,并且还告诉警察,就在之前的一会儿,他因为走到窗户那里去过,所以那窗框上的血迹也是他留下来的。他死不承认见过圣克莱尔先生,而且向警察打赌说,他跟他们一样对出现在他屋里的衣物感到莫名其妙,对于圣克莱尔太太所说的看到她丈夫在窗前出现的事实,他反而认定是她在说胡话或者做梦。虽然他大嚷大叫表示抗议,后来还是被带到警局去了,同时警官留下来,守在那个屋子里等待潮水退去后看能不能发现什么新的线索。

    幸运的是,他竟然真的在那泥滩上发现了一件东西,不过不是他们所害怕的内维尔·圣克莱尔本人,而是他的上衣,这件上衣孤零零地躺在退潮后的泥滩上。你能猜到他们在衣袋里发现了什么吗?

    “我猜不出。”

    “没错,我估计你肯定猜不出的。居然发现那件上衣的所有口袋里都装满了便士和半便士——一共是421个便士和270个半便士,这应该也是这上衣没有被潮水卷走的原因吧!而人的身体又不一样了,那个地方的潮水在退潮时,水势很凶猛的。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极有可能是这样的:身体被潮水卷到了河里,而这沉甸甸的上衣却留了下来。”

    “但是,他难道只穿着一件上衣吗?因为根据我所知道的,别的衣服都在那个屋子里啊!”

    “不是这样的,先生,不过也许这件事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如果当时确实是布恩把内维尔·圣克莱尔推出窗外的,但是除了他之外又没有人看到,那么他会继续采取什么行动呢?他应该会立刻想到把那些代表证据的衣物销毁,当他拿起那些衣物刚要往窗外扔的时候,又会马上想到一点:那件上衣会随着水漂浮上来的。而当时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因为楼下已经传来那位太太想要强行上楼而在楼下吵闹的声音,然后他的印度同伙可能已告诉他有几个巡警正赶过来,显然此时已经不能有任何耽搁了,他便迅速跑到藏着他乞讨得钱的地方,把他看到的那些硬币尽可能往衣袋里塞满,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上衣不会飘上来了。在抛出这件上衣以后,本来还打算都按照这个方法处理别的衣服的,但是这时已经从楼下传来了急急的脚步声,可能巡警已经上楼了,他也只能顾得上去关闭那扇窗户。”

    “听起来很有道理。”

    “好,咱们暂且就当它是真的吧,目前为止这个假设看来是最好的。我前面说过了,休·布恩被拘捕并被抓进了警局,但是却找不到任何他以往的罪证。这么多年来,所有人都知道他是个乞丐,他应该过的是一种与世无争的平常人生活的。现在这个案子陷入了僵局,所有的问题都不能得到解决。比如:内维尔·圣克莱尔当时怎么会在烟馆里?他在那里时发生了什么事?他的人呢,如今在何方?他的失踪究竟和休·布恩有没有关系?我承认,根据我以往的经历,好像还没有一个案件像这个案子这样,看似简单却实际上有很多难点。”

    一边听着歇洛克·福尔摩斯娓娓叙说这接二连三的怪事,一边我们的马车快速行驶过这座大城市的郊区,那些散居的房子被我们一一甩在了身后,然后又穿行于有篱笆的乡间道路上了。当我们驶过两个稀稀落落的村庄间时,从几家窗户里漏出几许微弱的灯光。这时,他已经把事情的大概说完了。

    “好了,我们到李镇的郊区了。”我的朋友说道:“这一路上虽然路程不长,却途经英格兰的3个郡县,先是米德尔赛克斯,然后是萨里,最后是肯特郡。看到那树丛中的灯光了吗?杉园就在那里。那灯底下一定坐着一个女人,此时正满心忧虑地静等着我们的到来呢,她应该已经听到我们的马蹄声了。”

    “不过你为什么不在贝克街办理这件案子呢?”“因为在这里需要调查的事情不少。放心吧,对我的朋友和帮手,圣克莱尔太太会很欢迎的,她已经很周到地安排了一间屋子为我所用。华生,我现在可真有点儿不好意思见她,因为我到现在还不能查到她丈夫的确切消息。好了,我们到了。”

    在一座大别墅前,我们的车停了下来,这是一个坐落在花园中的别墅,一个马僮随即跑了过来,帮我们拉住马头。我和福尔摩斯一起跳下车,然后沿着一条通往别墅的、曲曲折折的碎石道走去。刚到楼门前,大门就开了,一位金色头发,皮肤白皙的小妇人站在了门口。只见她身穿一件浅色细纱质地的衣服,在领口和手腕处的衣服上衬着少许粉红色的蓬松透明的丝织薄纱边。在夜灯的辉映下,她亭亭玉立,一只手扶着门,一只手微微抬起,看起来很热情的样子。同时,又能从她那微微弯腰,探首向前,渴望的目光里以及欲言又止的双唇间看出其想知道结果的焦急神情。

    “哦?”她喊道,“有消息了吗?”停了一下,她才看到我们是两个人,一开始还是充满希望地问着的,但是一看我的伙伴摇头耸肩的样子,马上转变为悲伤的喃喃声了。

    “一点消息都没有吗?”

    “没有。”

    “有没有什么坏消息?”

    “也没有。”

    “哦,感谢上帝!快请进吧!你们一定是累坏了,跑了整整一天。”

    “介绍一下,华生医生,我的朋友。他曾经在以前的几个案子里对我有过很大的帮助,这次很荣幸的又把他请来协同我进行调查这个案子。”

    “见到您很荣幸!”她说着便很热情上前和我握手,“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的心情,因为我们受到的打击太突然了,所以如果有哪一点照顾不周到的地方,还请多原谅!”

    “亲爱的太太!”我说,“请您不用这么客气,我过去可是个久经战场的军人,只要能帮得上您或者我的老朋友,我就已经很高兴了。”

    说着话,我们已经来到了一个灯火通明的用餐的屋子,桌子上早已摆好了冷餐。“福尔摩斯先生!”圣克莱尔太太这时说道,“我特别想问您两个很直接的问题,希望您能如实相告。”

    “没问题,太太。”

    “您不用怕影响我的情绪,虽然我会出现极端情绪,也不会说晕就晕过去,但我就是想知道您的真实看法。”

    “关于哪一方面呢?”

    “您说实话,您觉得内维尔还有活着的希望吗?”

    歇洛克·福尔摩斯好像没想到她会问这个问题,一下子有点儿窘惑,她再次重复着追问:“告诉我实话,说啊!”她站在地毯上,目光向下直视着正仰身坐在柳条椅里的我的同伴。

    “那好,我跟您说实话吧,太太,我不这么看。”

    “那么您的看法是他已经不在人世了?”

    “对。”

    “是被人杀死了吗?”

    “这倒不一定,只能说是有可能。”

    “他应该是什么时间死的?”

    “星期一。”

    “那好,福尔摩斯先生,您能帮我分析一下为什么今天我会接到他的来信吗?”

    像触电一样,福尔摩斯一下子弹出了椅子。

    “您说什么?”他大叫道。

    “没错,就是今天。”她木然地站在那儿,手里高举着一封信。

    “能让我看看吗?”

    “当然。”

    他一把抓过那封信,摊开在桌子上,把灯移过来,开始聚精会神地观察起来。我也离开了座椅,凑过来从他背后看那封信。从信封的纸看,比较粗糙,上面盖着格雷夫森德的邮戳,发信日期正是当天,或者准确点说是昨天了,因为这时早已经过了午夜12点了。

    “字迹比较潦草,”福尔摩斯嘴里嘀咕着,“这绝对不是您丈夫的字迹,太太。”

    “没错,不过里面的信却是他写的。”

    “我还可以断定,这个写信封的人,不管是谁都需要去问别人地址。”

    “您为什么要这么说?”

    “您看这个人名,一定是用黑墨水写的,并且让它自己阴干的,而别的字却是显现为灰黑色的,是写后用吸墨纸吸过才会这样的。如果这些字是一起写的,都用吸墨纸吸的话,就不会出现字的颜色深浅不一的问题了。这个人一定是先写人名,停了一会才写地址的。这样一来就可以判断,他是因为对地址很不熟悉才会这样,这一点无疑是很微小的事情了,但虽然小却更关键。好,咱们再来看看里面的信吧。哦!心里面还夹带了什么东西!”

    “是的,是一只他的图章戒指。”

    “您敢确定这一定是您丈夫的字迹吗?”

    “是他其中一种字迹。”

    “一种?”

    “这种字迹是在匆忙中写的,虽然和他平时的字迹有差别,但是我还是能认出来。”

    亲爱的:

    不要担心,一切都会过去的。事已至此,错误已经酿成,纠正这些可能还需要假以时日。请耐心等待。

    内维尔

    “这封信是写在一本八开本的书的扉页上的,并且用的是铅笔,纸上并没有水的痕迹。嗯,这个寄信的人大拇指还很脏呢,是当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的。啊哈!信封口还是用胶水粘上的。这个封信口的人当时可能正在嚼着烟草呢,如果我估计还算准确的话。太太,您真的能确定这是您丈夫的字迹吗?”

    “这一点我能确认,就是内维尔的字迹。”

    “这封信还是当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的。那么,圣克莱尔太太,我想乌云已经散去了,尽管我还不能肯定危险是不是已经过去了。”

    “但是他肯定还活着,是吗?福尔摩斯先生。”

    “要不就是别人伪造出来的字迹,而且模仿得很巧妙,故意来误导我们的,而且那个戒指也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为它完全可以从他手上取下来的嘛!”

    “不,不可能的,这就是他亲笔写的字!”

    “太好了,但是也许这封信是星期一写好,直到今天才寄出的。”

    “这倒没准儿是。”

    “要是这样的话,在这期间又有发生很多意外的可能呢!”

    “噢,福尔摩斯先生,拜托您别再打击我了。我知道,他不会有事的,我们俩之间有一种心灵感应。一旦他遇到什么意外,我应该能感知到的。比如就在他离家的最后一天,当时他在卧室里的时候无意中把手割破了,而我当时正在厨房里,就马上感知到他出事了,就赶紧上楼去看怎么回事,结果真的是这样。对这么小的事情我都能有这种反应,要是他真有什么不测的话,我又怎么会没有一点感应呢?”

    “我经历的事情太多了,肯定知道一位妇女的心灵感应有时可能比一位善于分析和推理的人的论断更有用。这封信确实给了您一个很有力的证据,帮助你确定您的看法。但是,假如您的丈夫安然无恙的话,并且还能写信,为何他宁可在外面,却不愿意回来呢?”

    “我也对这事很不能理解,这有点儿让人捉摸不透。”

    “他在星期一那天离开家的时候,有没有对你说过什么?”

    “什么都没有说。”

    “那您在天鹅闸巷看到他的时候很震惊吧?”

    “特别震惊。”

    “窗户当时是不是开着的?”

    “对。”

    “那他当时应该还是可以叫您的了?”

    “不错。”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当时他只能发出含混不清的叫声。”

    “是的。”

    “您觉得那是呼救的声音吗?”

    “对,他还朝我挥了挥手呢!”

    “可是有没有可能是出于惊讶而发出的叫声呢?当他意外地看到您的时候,也可能出于惊讶而向你挥手呢,是不是?”

    “嗯,有这种可能。”

    “您觉得他是被人硬拉回去的吗?”

    “是啊,当时他突然就消失了。”

    “他也可能本来是跳起的状态,然后又落回到地上了啊,当时您看到房里有没有别人?”

    “没看见,不过那个凶恶的人曾经告诉我们他当时在屋里,那个印度阿三是在楼梯下面。”

    “不错,是这样。据您所见,您的丈夫当时穿着的是他平常所穿的那身衣服吗?”

    “是的,可是没见到硬领和领带,当时看得很清楚,脖子是裸露着的。”

    “他之前跟您说过天鹅闸巷吗?”

    “从来没有。”

    “他有过抽鸦片的经历吗?”

    “一直没有过。”

    “好的,谢谢您,圣克莱尔太太!要点我都已经了解清楚了,我们开始吃晚饭吧,接下来就去休息,要知道明天还有一天的事情等着我们呢!”

    这是一间又宽大又舒适的房子,里面放了两张床铺,供我们休息,我很快就上了床,经过一夜的旅途劳累我感觉太累了。但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却不是这样,据我所了解的,只要心中有没能解决的事,他就会一连多少天,甚至一个星期,都要茶饭不思地去反复想着这件事。他会把所掌握的信息再次进行梳理,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不弄个一清二白不罢休,要不就是在确认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还不够充分的时候才能暂时停下来,所以今晚就是这样,我很快就明白,他又要熬个通宵了。他换上了一件宽大的蓝色睡衣之后,就开始在屋子里到处翻找,把他床上的枕头、沙发和扶手椅上的靠垫都聚在一起,将它们整合成一个东方式的沙发,然后面前放一两左右味道特别冲的烟丝和一盒火柴,盘腿坐在上面,在幽黯的灯光里,嘴里叼着一根欧石南根雕成的旧烟斗,一双眼睛注视着天花板的一个地方,开始发呆。嘴边慢慢盘旋着升起一股股的蓝色的烟雾,坐在那里,一动不动,也不发出一点儿声音。灯光照在他的脸上,显出一种山鹰般的坚定,他就这么坐在那儿,我却不知不觉睡着了。半夜从梦中大叫着惊醒,发现他还在那儿坐着。等到我睁开双眼,发现夏日的阳光已经照到了屋子里,而一边坐着的他嘴里还叼着那根烟斗,不停地冒着烟呢,满屋子都是呛人的烟雾,而昨夜看到的他面前的一堆烟丝早已经不知所踪。

    “醒了?华生?”他问道。

    “是的。”

    “要不要早上赶车出去玩一趟?”“好啊!”

    “那好,把衣服穿上吧!现在大家都还没起来呢,不过那小马僮睡觉的地方我知道,我们有办法弄出那辆马车的。”一边说他一边嘿嘿笑了起来,两眼闪烁着光芒,简直与昨晚换了一个人一样。

    穿衣服的时候我顺便看了一眼表,居然才4点25五分,怪不得大家都还没起来呢!衣服刚穿好,福尔摩斯就回来了,他告诉我,马僮正在准备车。

    “我要为自己的一个小理论做一下验证。”他一边说,一边穿上他的靴子:“华生,你知道吗?此时你正面对着一个整个欧洲最大的笨蛋呢!我活该被人从这儿给一脚踹到查林克罗斯去!不过好在我现在应该找到解决这个案子的钥匙了。”

    “在哪儿呢?”我笑着问道。

    “就在卫生间里。”他回答道,“哦,我是说真的。”见到我半信半疑的样子,他赶紧说道。“我刚刚去过那里,我已经把它放进一个软包里了,这可是格拉德斯通制造的呢!走,伙计,让我们看看这把钥匙能不能插进那把锁。”

    我们轻手轻脚地下了楼,走出来以后,沐浴在明媚的晨曦之中,马车已经套好了,正停在路边,马僮衣衫不整地在马头旁等着我们。我们跨步上车,立刻沿着伦敦大道疾驶而去。路上见到几辆从农村过来的大车,车上装满了蔬菜,正要进城,但是路两旁的一排排别墅还在睡梦中呢,一片死气沉沉的景象。

    “从某些迹象来看,这是一桩奇案。”福尔摩斯一边说着,一边顺手一鞭催马向前疾驰,“我得承认,我一开始像鼹鼠一样瞎,不过现在我总算学聪明一点儿了。”

    当我们驾车途径萨里附近的那些街道时,曙光正照在那些城里起床最早的人的惺忪睡眼上。马车驶过滑铁卢桥,飞快地经过威灵顿大街,然后向右急转,来到布街。那里的警察都很熟悉福尔摩斯,门口值班的两个巡警给他敬了个礼,一个巡警牵住马,另一个便把我们带了进去。

    “今天该谁值班?”福尔摩斯问。

    “是布雷兹特里特警官,先生。”

    “噢!布雷兹特里特,早上好!”他迎向一位长得很壮的高个子警官,此时这个人正走下石板坡的甬道。只见他头戴鸭舌便帽,身穿带有盘花纽扣的夹克衫。于是福尔摩斯迎着他说道:“我想和你单独谈谈,布雷兹特里特。”

    “没问题,福尔摩斯先生,请跟我回到我的屋子里来谈吧!”

    这是一间很小的跟办公室差不多的房间,一大本厚厚的分类登记簿正放在桌子上,墙上有一架很显眼的电话。巡官在桌子旁坐下了。

    “我能帮您做什么,福尔摩斯先生?”

    “我此行是为乞丐休·布恩而来的,他被控参与了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失踪案。”

    “不错,他是在这里,正在候审。”

    “嗯,我想知道,他现在究竟有没有关押在这里?”

    “是的,他正关押在单人牢房里。”

    “他有没有捣乱?”

    “哦,他很老实,但是这个家伙身上太脏了。”

    “很脏?”

    “是的,我们只能让他把手洗了洗,他那张脸简直比补锅匠的还黑。哼,等案子定了以后,无论如何得让他遵照监狱的规定洗个澡,我估计您要是见了他肯定也会这么想的。”

    “我倒是很想见他一下。”

    “您想见他?那还不是小意思,跟我来就是,您可以把您的提包先放在这里。”

    “不了,我看还是带着吧!”

    “那好,跟我来吧!”在他的引领下,我们走下一条甬道,他帮我们把一道上闩的门打开之后,我们一起沿着一条盘旋式的楼梯走下去,最后来到一个墙上刷了白灰的走廊,走廊两边各有一排牢房。

    “右边顺数第三个门就是他的牢房。”他说,然后伸头往里看了看。“他还没醒呢:”他又接着说道,“能很清楚地看到的。”

    我们俩顺着栅栏往里看去,只见一个囚犯正脸朝着我们躺着,一副睡得很香的样子,呼吸平缓而沉重。看起来身材不高,身上的衣服也与他的身份很相称,粗制的料子,从破烂的上衣毁坏处,露出一件贴身的染过色的衬衫。确如警官所说,身上很肮脏。不过污垢再多也难掩他脸上的丑陋可憎:从眼睛下面到直下巴,一道宽宽的旧伤疤几乎贯穿半边脸,而伤疤一旦收缩的话,就吊起了上唇的一边,露出三颗牙齿在外面,像一直在嚎叫似的,两只眼睛和前额被一头乱蓬蓬的发亮的红发低低覆盖着。

    “是个帅哥吧,你们说呢?”警官说。

    “嗯,确实需要洗一洗了。”福尔摩斯说,“我擅自做主带来了一个东西,估计可以帮他洗一洗澡。”他一边说,一边把那个格拉德斯通制造的软提包打开了,从里面取出一块特大号的洗澡海绵,我一看不禁吓了一跳。

    “嘿嘿!您可真是会开玩笑!”警官不禁轻声笑了。

    “哦,要是您肯帮我个大忙,悄悄打开这牢门,很快咱们就能看到他体面的外表了。”

    “好啊,这有什么啊?”警官说,“他这副样子只能给布街看守所抹黑,不是吗?”他拿出钥匙打开了牢门,我们蹑手蹑脚地走进牢房。这个家伙身子动了动,侧了个身,重又沉沉睡去。福尔摩斯弯下腰,就着身边的水罐,把海绵沾满水,用劲在囚犯的脸上擦了几下。

    “让我隆重地向你们做一下介绍。”他大叫道,“这位是肯特郡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见到这样的场景,就像被剥掉一层皮一样,刚才的那张粗糙的棕色脸孔不见了!连同脸上横贯半张脸的那道恐怖的伤疤和一看就让人憎恶的呲着牙的歪唇,都一起消失了,那一堆乱蓬蓬的红头发只轻轻一揪,居然也全掉了下来。然后,从床上一下子坐起来一个面色苍白、紧锁双眉但是长得还算英俊的人,红头发变成了黑头发。他用手搓着双眼,一副还没醒过来的样子,茫然地看了看四周,不知所措。突然,他一下子醒过味来,知道真相败露了,不禁发出一声尖叫,一下子扑倒在床上,将脸埋在了枕头里。

    “我的上帝!”警官惊叫道,“真是他,他不就是那个失踪的人嘛,我看过他的照片。”

    这个嫌疑犯转回身,一副死到临头、满不在乎的样子,说道:“是又怎样,请问,能以什么罪名起诉我呢?”

    “起诉你谋杀内维尔·圣……噢,只能把这个案子定做自杀未遂案,他们就不会你这个罪名起诉你了。”警官咧嘴笑着说,“哼,我做警察已经27年了,终于轮到我立功受奖了。”

    “如果我自己就是内维尔·圣克莱尔,那很明显我是无罪的,所以我也就是属于受到了非法拘留。”

    “虽然无罪,却有错,而且是很大的错误!”福尔摩斯说,“假如你信任你的妻子,你本应该干得更出色的。”

    “我的妻子倒还好,关键是我的孩子们。”这个嫌疑犯呢喃着说道,“愿上帝保佑他们,我不希望因为自己所做的事情给他们带来耻辱。上帝啊!我的事要是传了出去将会多丢人啊!我该怎么做呢?”

    福尔摩斯靠近他身边坐在了床上,很和气地拍了拍他的肩膀。

    “这件事要是让法庭来调查清楚的话……”他说,“肯定就要不可避免地会大白于天下,不过要是你能让警局确信,这件事根本不值得起诉你,我认为是没有必要将你的案子的具体内容公之于众的。我想,布雷兹特里特警官只要把你所告诉我们的一切都记录下来,然后上报给有关部门,这个案子就算了结了,也就不会再走法律程序了。”

    “上帝会保佑您的!”这个嫌疑犯立刻激动地高声叫起来,我宁可被关押起来,甚至被处死,也不想让孩子们知道我的秘密,因为这是我的耻辱。

    我愿意把自己的身世只讲给你们听,我的父亲是切斯特菲尔德的一个小学校长,我从小接受过家庭的良好教育,年轻时我特别喜欢外出旅游,对演戏也很有兴趣,再后来成为伦敦一家晚报的记者。有一天,总编辑提出需要一组能够反映大城市里的乞丐生活的报道,我便主动出来承揽了这个差事,为他提供这方面的稿件,从此,开始了我一生的历险生涯。而要收集到这些稿件的资料,我必须自己装扮乞丐才行,于是我以前当过演员的经历就派上了用场,并且以前我的化装技巧是很出名的,那时在后台很多人都知道我的妆画得不错。所以,我利用自己学的这些化妆技巧,先用油彩涂脸,然后为了激起人们足够的同情心,我又用一块肉色的橡皮膏做成一个逼真的伤疤,让嘴唇一边向上翻卷起来,再戴上红色的假发,穿上与乞丐身份相配的衣服,在市里的商业区选了一个位置,把自己装扮成表面是火柴贩,实际上是乞丐的样子。就这样,我刚干了几个小时,晚上回到家中,我吃惊地发现,这一会的功夫我竟然收到26个先令零4个便士的施舍。

    写完了这篇报道以后,也就没在意这事,很快就忘了这回事。直到后来有一天,因为我代替一位朋友做背书,给他担保了一张票据,后来出了问题,居然接到一张要我赔偿25镑的传票,那时根本没那么多钱啊,于是情急无计之下,我忽然想起了这事。于是,我向债主请求给我半个月的宽限日期,我好去筹集这笔钱,然后又向我单位的老板请了几天假,我就又把自己化装成乞丐,到城里乞讨。10天过后,我就凑齐了这笔钱,把这笔债还清了。

    哦,你们可以想象,一旦我意识到,自己只要在脸上抹上一点儿油彩,然后把帽子放在地上,坐那儿一天就可以挣2英镑,再让我去安心地去做以前的工作,一星期辛辛苦苦地干下来,才挣那么点钱的生活,很显然再回到过去已经很难了。自尊心和钱,究竟要哪个?我为此经过了很长时间的思想斗争,最终还是在金钱的诱惑下,我辞掉了记者的职业,开始了日复一日的乞丐生涯。我每天坐在我一开始就选定的那条街的拐角,凭借我那‘可怕’的外表,引起路人的同情和怜悯,在我的口袋里塞满了铜板。不过有一个人例外,那就是我在天鹅闸巷租住他房子的那个下等烟馆的老板,他是唯一知道我秘密的人。每天早晨我在那里化好妆,以一个肮脏的乞丐的面目出现在众人面前,然后到了晚上摇身一变,成为一个穿着体面的风流男人。这个印度阿三之所以愿意替我保守秘密,是因为我付给了他高价的房租。

    很快,我就发现自己成了有钱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乞丐都能在伦敦街头靠乞讨挣到一年700英镑(这还够不上我的平均收入)的收入,主要是因为我的化妆技巧很高,并且比较善于随机应变,而随着经验的增加,我这两方面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渐渐地,我成了城里有头有脸的人物。每天各种各样的银币像流水一样流进我的口袋,要是有一天没有挣到2英镑,那就属于那天运气太不好了。

    随着财富的增加,我的野心也越来越大,于是我在郊区买了栋房子,然后结了婚成了家。所有人都没有怀疑过我的真正职业,连我最爱的妻子都只知道我是在城里经商,但是具体干什么她却根本不知道。

    上个星期一,在结束了一天的乞讨之后,我正在烟馆楼上的房间里换衣服,没想到一抬眼,看到了窗外的我的妻子,她正站在街心看着我呢,这下我可吓坏了。当时惊叫了一声,连忙把脸用胳膊挡住了,然后马上跑下去找我的铁哥们,就是那个印度阿三,让他帮我挡住上楼来找我的任何人。我很快我就听到楼下传来了她的声音,不过我知道她一时半时是没法上来的,我就赶紧脱下衣服,把那身乞丐装扮重新穿上,脸上涂上油彩,头上戴上假发。这样一来,即使一个妻子的眼睛也很难看得出来了。紧接着,我又想到他们可能会搜查这个屋子,那么到时候我的秘密就会被那些衣服给出卖了。急忙之下,我去开窗户,但是因为太用力,一下子又把我早上在家时割破的伤口碰破了,往日我都会把乞讨来的钱放在一个皮袋里,而当时我刚把其中一些掏出来塞在上衣口袋里,于是就把装满了铜板的沉甸甸的这件上衣从窗户扔了出去,很快消失在泰晤士河里。别的衣服也打算扔下去的,可是就在这时,有些警察已经冲了上来,不过我当时还是感到松了口气,因为我很快就发现,大家都没有认出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而是把我当成谋杀内维尔·圣克莱尔的嫌疑犯抓了起来。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已经说清楚了,有没有需要补充解释的地方,那时候我决定要一直保留当时化了妆的样子,所以宁可把脸弄脏一点儿也不在乎。我知道我的妻子肯定会特别着急的,我趁警察一走神的工夫,把手上的戒指取下来,把它托付给那印度阿三,并且匆匆写了几行字,告诉她不用为我担心。”

    “她昨天才接到那封信。”福尔摩斯说。

    “噢,天哪!真是难为她了,这一个星期!”“因为我们一直盯着那个印度阿三。”布雷兹特里特警官说,“这一点我比较清楚,他知道如果自己把信寄出去比较容易被发现,所以他可能又把信转托给一个当海员的烟鬼了,不巧的是,那个家伙当时忘记寄出了,然后又耽误了几天。”

    “应该是这样的。”福尔摩斯说,点头表示赞同:“嗯,我想应该是这样的,不过难道没有人起诉过你行骗吗?”

    “有,好多次了。不过也就要交一点儿罚款而已,这对我来说根本就不值一提。”

    “但是,这件事必须到此结束。”布雷兹特里特说,“要想让警察局为你保密,就要让这个休·布恩从此永远消失。”

    “我已经向上帝发过誓了。”

    “如果能这样的话,我们可能也就不会再往下继续深入调查了。但是,你要记住,如有再犯,绝不姑息,那时我们可就要把这秘密全部公之于众了。福尔摩斯先生,我还得郑重地向你表示感谢呢,您对我们破这个案子可是帮了大忙啊!我愿意听您说说,您是如何找到这个答案的呢?”

    “这个答案,全靠我坐在5个枕头上,抽了一盎司烟丝才得到的。华生,我看要是我们坐车去贝克街的话,应该正赶上吃早饭吧?”福尔摩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