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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警察朗斯的回忆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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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时,已是下午1点了。福尔摩斯带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发了一封很长的电报。随后,他叫了一辆马车,让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思维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去。

    福尔摩斯说:“直接获得的证据,比什么都有价值。实际上,这桩案子我已成竹在胸,但我们还是应该将需要查明的情况搞得一清二楚。”

    我说:“伙计,你真叫我不知所以然。刚刚你提到的那些细节,你自己并不见得像你所说的那般有十足的把握吧!”

    “我说的绝对没错!”他斩钉截铁地说:“刚到那儿,第一步我就发现了在马路石沿边有两个马车深深的车轮痕迹。因为在昨夜下雨之前,一个礼拜都是大晴天,所以,留下这两个深深的车轮痕迹的马车肯定是在夜里到达那儿的。除了这个,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马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说明这个蹄铁是刚换过的。既然这辆马车是在雨后到达那儿的,同时依据格莱格森所说,整个早晨都没有马车来过,可见,这辆马车肯定是昨夜在那儿停过。所以,可以断定,正是这辆马车将那两个人送到空房子里去的。”

    “看起来这似乎非常简单。”我接话说:“不过,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搞清楚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百分之八九十能够根据他步伐的长度搞清楚。尽管计算方法简单,但如今我一步接一步地教给你,也没任何用处。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及屋内的尘土上,我测量出那个人步伐的长度。随后,我又发现了一个检验我计算结果是不是准确的方法。凡是人在墙壁上写字时,自然而然,他会写在跟视线相平行的区域。如今墙壁上的字迹离地恰好六英尺。这不就像儿戏一般简单嘛!”他这样推理。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进一步追问。

    “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劲地一步迈过四英尺半,那么,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老头。在小花园里的通道上,就有如此宽大的一个水洼,很明显,这个人是一步跨过去的。而死者的皮靴子是绕行的,凶手的方头靴子则直接从水洼上面迈过去。这根本没有任何神秘的地方,我仅仅是将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及推理的办法,应用到平常生活中而已。还有什么地方你疑惑不解吗?”

    “手指甲与印度雪茄呢?”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以食指蘸上血写成的。我用放大镜发现,写字的时候有一些墙粉被刮了下来。若这个人手指甲修剪过,绝对不会如此。还有,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烟灰,颜色颇深,并且呈起伏状,特征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如此。我曾专门研究过雪茄及其烟灰,而且,我还专门撰写有关的论文。我可以大胆地说,任何名牌雪茄或香烟的烟灰,一旦我看一眼,马上就可以分辨出来。正是在这些细节上,一个成熟的侦探才跟雷思维德、格莱格森之流截然不同。”他侃侃而谈。

    “还有红脸的问题。”

    “呵,那就是一个更加大胆的推理了。不过,我确信我没错。在目前的情况下,你暂时不要问我这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好吗?”

    我用手摸一摸自己的前额,说:“我真是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譬如说,若真是两个人的话,两个人到底是如何进入空房子里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呢?凶手如何迫使死者服毒?血又是谁的?这案子若非谋财害命,凶手的目的何在?女子的金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凶手逃走以前,何必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说实话,我真无法将所有这些问题完全联系在一起。”

    福尔摩斯微笑着,意似嘉许。他说:“案件中的疑难之处,你总结得简明扼要,这样很好。尽管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搞清楚了,但还有不少细节问题依旧不够清晰。关于雷思维德所发现的血字,仅仅是凶手的一个圈套,暗示这是某社会党或黑社会团体的报复,企图将警察、侦探引入歧途。血字并非德国人所写。你若注意一下,就能够发现,字母A或多或少是模仿德文所写;不过,真正的德国人写的通常是拉丁字体。所以,我有十分之九的把握,血字绝对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拙劣的摹仿人之手,可以说,他有些画蛇添足了。这仅仅是他想把侦探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很简单的诡计。医生,有关这宗罪案,我不准备再对你多讲了。你明白,魔术师若将自己的戏法完全公之于众,他就得不到大家的掌声了;若我将自己的工作方法对你讲得太多,那你就会得出如此结论:福尔摩斯仅仅是一个平平常常的人物而已。”

    我说:“我绝对不会这样肤浅地认为。侦探术早晚都会发展成为一门精深的科学,但你已几乎将它创立起来了。”

    福尔摩斯听了我的话,并且感到我说话的态度诚恳,他很高兴,涨红了脸。我早就发现,当他听闻其他人赞扬他在侦探术上的非凡成就时,就犹如一个女性听到其他人称赞她美貌时一样敏感。

    他说:“再告诉你一些线索。穿皮靴的与穿方头靴的两个人,同乘一辆马车而来,并且他们之间关系十分亲密,可能还是臂膀挽着臂膀一起从花园中的黄色小路上走过。他们进屋后,有一个在屋里走过去走过来;更明确地说,穿皮靴的人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的人在屋里不停地走动。这些情形,是我根据地板上的尘土看出来的。与此同时,我也看得出来,他越走越激动,他的步子越走越大,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他一面走一面叫唤着,最终暴怒起来,于是,惨案就发生了。如今,我了解的所有情况,我都告知于你;剩下的,就是一些揣测与主观臆断了。好在我们已有了下一步工作的良好基础。但我们一定要抓紧时间,因为今天下午,我还要去阿勒音乐会,欣赏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对谈之时,马车连续穿过昏沉沉的街道与凉气飕飕的小巷,到达一个几乎荒废而又肮脏的小巷口,然后停了下来。“奥得里大院,那儿就是!”车夫对他们说完,用手指着一个漆上黑色的两面砖墙之间的狭窄小巷说:“你们回来时,到这儿找我。”

    奥得里大院并非是一个雅致的处所。我们通过那条狭窄的小巷,走到一个方形的大院子里。院内地面铺设了石板,四周有一些简陋、肮脏的房子。我们从一群又一群肮脏的正在玩耍的儿童身旁走过,又钻过一行又一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好不容易来到46号。有一个小铜牌钉在46号的门上,上边刻着“朗斯”等字样。我们问其他人,才知道这位警察先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走进了一间小客厅,等人叫他出来。

    很快,警察朗斯就来到小客厅。因为我们打扰了他的好梦,他不是很高兴。他说:“我已经在局里详细报告过了。”

    我的伙伴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半镑的金币,一边在手中玩弄着,一边说:“我们想请你从头到尾亲自再叙述一遍。”

    朗斯盯着那一个小金币,说:“我所了解的一切,我都愿意奉告。”

    “那么,让我们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如何叙述都行。”福尔摩斯鼓励他说。

    朗斯坐到了一个马毛呢的沙发上,眉头皱起,似乎下定决心不让自己的叙述出现什么遗漏。他说:“这我得从头说起。我值班的时间,从晚上10点钟开始,到第二天凌晨6点钟。昨夜11点钟的时候,在柏哈特街上曾有人斗殴。除了这个,我负责巡逻的地区都相安无事。夜里1点钟时,开始下雨。此时,我遇到了哈里·默彻,他负责巡逻荷兰树林区一带。我们俩站在恒瑞艾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应该在2点钟或稍过一点儿的时候,我想又该巡逻一圈了,瞧一瞧布里克斯顿路是否仍平安无事。这条路偏僻而又泥泞,路上一个人影儿都没有,仅仅有一辆马车从我身边经过。我慢慢溜达,想着若有热酒喝上一杯有多美。就在此时,我忽然发现那座房子的窗**出了灯光。我很清楚,劳里斯顿花园街的两栋房子素来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栋的最后一个房客因伤寒病死了,但房东不愿修理阴沟,因此一直空着。一发现那个窗**出了灯光,我就被吓了一跳,怀疑出了问题。当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

    “你站住了,转回头又走到小花园大门口。”福尔摩斯忽然插嘴继续问道:“那你为何会要这样做呢?”

    朗斯吓了一跳,神色很惊异,一双眼睛瞪得大大的,看着我的伙伴。“天啊,的确如此,先生!”他说:“但您如何知道的?当我走到门口时,我感到一个人太孤单,我想还是找个人陪我一起进去最好。我并不怕世上的任何其他东西,但我当时突然想起来,或许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家伙正在检查要了他性命的阴沟吧!我吓得转回头就走,重新回到小花园大门口去,瞧一瞧是否看得见摩契手里的灯。但连他的影子也看不见,也没看见其他人。”

    “街道上真的一个人也没有吗?”

    “连个人影儿也没有,先生,就连狗也没有。我只好自己鼓足勇气,又走回去将屋门推开。里边静悄悄的,我就走进了那个透出灯光的屋子里。只见一支蜡烛在壁炉台上燃烧着,是一支红蜡烛,在摇曳不定的烛光下,我只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景我都清楚了。”福尔摩斯又打断他说:“你在屋里走了好几圈,而且在死者旁边蹲了下来,接着又走过去推了推厨房的门,然后——”

    朗斯听到这儿,忽然蹦了起来,露出惊奇而恐惧的神色,眼中有一丝怀疑。他高声叫道:“你当时藏在何处,看得如此清清楚楚?依我看来,你不应该知道这些事。”

    我的伙伴笑了起来,拿出自己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朗斯看:“千万别认为我与凶手有关。”他说:“我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二位先生都会为我作证的。好的,请你接着往下讲,之后你又做了什么?”

    朗斯重新坐下,不过狐疑的神色还未消失。“我回到小花园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契与另外两个同事很快都赶过来了。”

    “当时街道上真的什么人也没有吗?”福尔摩斯再次问道。

    “是的,凡是正经的人,早就回家了。”朗斯这样说。

    “正经的人?什么意思?”

    朗斯笑了笑,说:“只有一个醉鬼!我见过的醉鬼很多,但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一般烂醉的。我出来时,他正站在大门口,倚靠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考棱般唱的那段小调,或者是类似的歌曲。他简直连脚都站立不住,没办法。”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伙?”福尔摩斯问。

    他如此一打岔,朗斯似乎又有些不高兴了。这个警察说:“是一个很少见的醉鬼!若我们不是很忙碌的话,这个醉鬼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色,他的衣着,你注意到没有呢?”福尔摩斯又问。

    “我想,当时我注意了一下,因为我跟摩契还扶过他。他个头比较高,红脸,下边长着一圈——”

    “够了!”福尔摩斯大声叫道:“后来,他又如何?”

    “我们当时太忙呀,哪有什么工夫去注意他。”朗斯这样说:“我敢打赌!这个醉鬼应该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着什么衣服?”

    “一件外衣,棕色的。”

    “马鞭,他手里有没有?”

    “马鞭?没有。”

    他肯定是把它丢了。“福尔摩斯喃喃地说:后来,你看见或听见有辆马车了吗?”没有。“这个半镑的金币,给你。”福尔摩斯说着,站起身来,戴上帽子,这样说道:朗斯,你在警察大队里恐怕难以高升了。你的头脑不该光是装饰,该有点儿用处才对。昨夜,你本来应该捞个警长什么的。昨夜你看到的那个醉鬼,就是这个神秘案件最大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寻找他,这会儿再争论也没有用处了。告诉你,事实就是如此。我们走吧,医生!

    他说完,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等我们的马车。剩下朗斯还在将信将疑,但显然觉得不安。

    我们坐马车回家时,我的伙伴恶狠狠地说:“这个傻瓜!碰上如此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随便放过了。”

    我简直像坠在云里雾里,就问:“就算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醉鬼跟你所想象的凶手的情况一样,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这不像是凶手应有的行径呢!”

    “金戒指,医生,金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若我们没有其他办法抓住他,可以拿金戒指做钓饵,让他自己上钩。我肯定会抓住他的,医生——我敢跟你打个赌,赌注2比1。我肯定能够抓住他。所有这一切,我倒要感谢你。若非你怂恿,我还不会参与这个案件呢!那么,我就丢掉了这个难得的最佳研究机会,我们称它为‘血字的研究’,好不好?我们使用一些漂亮的辞藻又何妨。在平庸的生活中,谋杀案犹如一根红线一般,贯穿其中。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揭露事实真相,把它从平庸的生活中清理出来,而且是彻彻底底的。现在,我们先去吃饭,接着再去欣赏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她演奏的指法、弓法都妙不可言。她演奏肖邦的那段什么小曲真是棒极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来……”

    我的伙伴福尔摩斯,这位非官方侦探家,靠在马车上,像一只云雀一般唱个不停。

    我沉默无语,思考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潜能巨大啊!